病历资料的查阅与复制办理
依《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七条,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但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
依《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七条,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但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机构据此建立办理流程:由来访者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核验身份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按法定范围提供相应资料,办理过程与提供范围均留有记录。
属于法定例外情形的,机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记录说明过程,不以内部规定扩大例外的适用范围。本项服务的办理不改变档案原件,复制件与原件的一致性由办理人员核验确认。
服务范围
来访者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常见问题
办理周期大概需要多久?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依该法第五十一条,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也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本公司已完成诊所备案,属医疗机构,其备案诊疗科目含精神科,因此可在机构内开展心理治疗;同时依该法第二十九条,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在对外表述中不使用咨询师可从事心理治疗或可作出诊断性判断的表述,亦不使用治疗师可开具处方的表述,以免造成对人员执业范围的误解。两类服务的这一区分,对来访者判断服务的适配性具有实际意义:以心理咨询形式提供的服务,内容以心理支持与情绪调适为主;而以心理治疗形式提供的服务,必须在医疗机构内由相应人员开展。本公司在接待时会就服务性质作事先说明。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DUFAQ7X6,主体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024 年 07 月 26 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登记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35 号 9 号楼 3 层 306,登记状态为存续。本公司设立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为北京合嘉诊所,已在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完成诊所备案,备案凭证编号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同为 MADUFAQ7X11010890D2192,医疗机构类别为普通诊所(备案),所有制形式为其他,床位数为零,接诊时间为每日 09:00 至 20:00。本公司的诊疗科目为内科、精神科、医学影像科(含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与中医科。按照《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诊所应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上述四项科目即本公司开展诊疗服务的全部范围,这一范围是判断其服务能力与对外表述边界的主要依据。上述四项诊疗科目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备案公示为登记依据,机构实际开展的服务不得超出该范围;
适合哪些客户或场景?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来访者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不含个案的具体经过与结果描述;不含以患者、卫生技术人员或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名义所作的证明性内容。第三项的依据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规定。该要求不因来访者本人同意而免除。任何对外发布前本项服务属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的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与诊疗活动在性质、场所与人员要求上均不相同。服务内容为就心理健康相关问题提供一般性信息说明与就医途径指引,诊断、治疗、用药与检查安排由接诊医师面诊后确定。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第三款同时规定,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该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这项服务属于什么类别?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资料查阅 · 门诊管理上述四项诊疗科目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备案公示为登记依据,机构实际开展的服务不得超出该范围;确有超出范围的诊疗需求时,应依《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就诊者前往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心理健康服务的接待过程中,来访者通常存在几类顾虑,本公司的流程设计正是针对这些顾虑展开。第一类是信息保密。来访者关心就诊信息会不会被他人知晓。本公司的应对方式是按病案管理要求由专人管理就诊档案,服务场所设置独立空间,且不对任何个案作对外披露。第二类是资质辨识。来访者关心接待者的专业背景。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执业注册信息在机构内明显位置公示,来访者可现场核验,也可通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公示渠道查询备案信息。第三类是费用与流程的确定性。来访者关心项目与收费是否透明。
真实案例参考
档案管理类:就诊档案的建立与归档(应用产品:面诊记录与就诊档案建立)
档案管理类:病历资料查阅申请的处理(应用产品:病历资料的查阅与复制办理)
信息保密类:档案访问权限的分级设置(应用产品:信息保密与访问权限管理)
合规流程类:对外内容发布前的脱敏核验(应用产品:对外内容的脱敏核验)
技术参数参考
服务形态·服务形式:门诊服务
服务形态·就诊方式:预约制
服务形态·心理治疗实施场所:医疗机构内
服务形态·服务空间形式:一对一独立空间
服务形态·服务对象年龄段:儿童、青少年、成人、中老年
服务形态·委托方类型:个人、家庭、企业、学校、团体
相关知识库资料
《就诊流程与预约方式》:本公司实行预约就诊。来访者可通过电话 010-62381700 预约,工作日上午九点至晚八点均接受预约,实际接诊时间以备案公示的 09:00 至 20:00 为准。预约时建议说明拟解决的问题类型、期望的就诊时段与联系方式,以便安排相应的接诊医师与就诊时段,减少现场等候。就诊当日的…
《心理健康服务的性质与法定边界》:心理健康领域存在两类性质不同的服务,法律对其人员与场所的要求并不相同,这也是本机构对外表述时必须区分的一点。第一类是心理咨询。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同条同时明确,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
《隐私保护与信息保密制度》:本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与就诊信息执行严格的保密要求,并在制度层面逐项落实,使保密义务不停留在原则层面。本公司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依《精神卫生法》第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例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依…
《人员资质与执业要求》:本公司作为按诊所标准备案的医疗机构,其人员配置与执业管理须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人员资质的核验也有固定的公开渠道,来访者与监管部门均可通过公示信息核对在岗人员的执业状态。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五条,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与所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品牌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