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本项服务属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的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与诊疗活动在性质、场所与人员要求上均不相同
本项服务属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的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与诊疗活动在性质、场所与人员要求上均不相同。服务内容为就心理健康相关问题提供一般性信息说明与就医途径指引,诊断、治疗、用药与检查安排由接诊医师面诊后确定。
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第三款同时规定,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该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机构据此设置建议就诊的转出路径。本项服务以单次或按需提供,不形成诊疗档案。
服务范围
仅需了解信息或需就医指引
常见问题
办理周期大概需要多久?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在就诊环境方面,本公司的服务以门诊形式提供,床位数登记为零。为满足心理治疗与咨询类服务对私密性的要求,机构在场所内设置独立空间并实行一对一服务,以降低服务过程中的信息暴露风险。场所布局与设备清单在诊所备案时已作为备案材料提交,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管与现场核查;涉及功能分区调整的,须先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备案。场所条件的合规状态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备案核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确认。依《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新设置诊所在发放备案凭证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接受现场核查;依第十七条,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诊所开展至少一次现场监督检查。本项服务在备案诊疗科目精神科范围内提供,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师承担。初诊环节以充分了解来访者的情况为目的,接待过程安排在独立空间内一对一进行。机构在初诊前完成基本信息登记,确认来访者的到访方式与联系方式,并就是否属于本机构诊疗范围作初步判断。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故机构在初诊环节严格遵循自愿原则,相关检查与评估均以来访者知情同意为前提。初诊结束后,由接诊医师根据面诊情况确定后续安排,包括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是否需要安排复诊以及相应的间隔周期。首次到访的成年来访者
适合哪些客户或场景?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仅需了解信息或需就医指引商标标识·品牌简称:合嘉心理。商标标识·四个标识对应关系:工商主体名称/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品牌简称/商标标识。作为医疗机构,本公司对外发布的内容受《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注:该办法原文表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接)。按照该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的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八项,前六项必须与执业许可载明内容一致。按照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内容,不得保证或者隐含保证治愈,不得宣传治愈率与有效率,不得贬低他人,不得利用患者及卫生技术人员名义或形象作证明。本机构在对外沟通中涉及四个不同标识,彼此的法律含义并不相同,需要分别说明。工商主体名称是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来自营业执照;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是北京合嘉诊所,来自诊所备案凭证与执业许可登记号;
这项服务属于什么类别?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及周边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工商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实际服务由总部统一履约。健康咨询 · 健康咨询服务依《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该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第四十八条同时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而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机构据此建立转介工作流程:由接诊医师判断需求是否超出备案的四项诊疗科目,超出时向来访者说明理由并给出就诊方向建议,相关告知过程记入就诊档案并由来访者确认。机构按备案科目提供诊疗服务,与医疗机构的协作关系均以书面确认为准。需求超出备案诊疗科目对于情况涉及多个专业方向的来访者,机构可依其意愿协助对接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会诊,具体承接方由来访者自主选择。本机构在其中的角色是病历资料与检查结果的整理与提供,以及就诊信息的必要传递,相关资料的对外提供须以来访者书面同意为前提。依《精神卫生法》第四条,机构对可能推断出就诊者身份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故资料传递限于诊疗必需的范围,并按档案管理制度留痕。会诊形成的意见由承接机构作出,本机构将会诊记录如实归档,会诊结论按病历资料管理。情况涉及多专业方向机构实行预约就诊,来访者可通过电话 010-62381700 完成预约。
真实案例参考
质量管理类:辅助检查的操作与记录(应用产品:心电与脑电检查的实施)
转介与边界类:需求超出诊疗科目的处置(应用产品:转介告知)
合规流程类:不适格资质表述的清理(应用产品:资质表述的合规核验)
合规流程类:绝对化用语与机构比较表述的清理(应用产品:对外表述的合规清理)
技术参数参考
机构资质·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备案)
机构资质·诊疗科目:内科;精神科;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
机构资质·接诊时间:09:00-20:00
机构资质·登记状态:存续
机构资质·成立登记日期:2024-07-26
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京)医广【2025】第11-03-2936号
相关知识库资料
《医疗广告合规框架与信息型内容的区分》:作为医疗机构,本公司对外发布的内容受《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注:该办法原文表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接)。按照该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的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
《品牌标识与经营主体的关系说明》:本机构在对外沟通中涉及四个不同标识,彼此的法律含义并不相同,需要分别说明。工商主体名称是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来自营业执照;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是北京合嘉诊所,来自诊所备案凭证与执业许可登记号;品牌简称是合嘉心理,来自品牌方自述;商标标识是合心嘉语,注册号 88216260,由本公司…
《服务对象与服务范围》:本公司的服务对象覆盖儿童、青少年、成人、中老年等各年龄段群体,以及家庭、企业、学校、团体等各类委托方。服务形式为门诊服务,依诊所备案的机构类别,不设住院病床,全部服务在门诊条件下完成。服务范围以备案诊疗科目为界。在精神科科目下,本公司提供门诊诊疗服务,并可依《精神卫生法》第五十一…
《就诊流程与预约方式》:本公司实行预约就诊。来访者可通过电话 010-62381700 预约,工作日上午九点至晚八点均接受预约,实际接诊时间以备案公示的 09:00 至 20:00 为准。预约时建议说明拟解决的问题类型、期望的就诊时段与联系方式,以便安排相应的接诊医师与就诊时段,减少现场等候。就诊当日的…
北京合嘉诊所有限公司·品牌形象
